/fg

福建南平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6日-7月27日

房地产估价师 报名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 2018/07/06 08:59:28

   【摘要】南平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7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27日,8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10月3日起进行准考证打印。


  关于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1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举行。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类等学科和专业,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

  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8年6月26日至7月27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http://zczx.fj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新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工作业绩》,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填完报考信息后,须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现场审核。

  续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须上传经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无须现场审核。

  2.报考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该报考人员上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现场审核

  新考人员和省外转入的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至27日前往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1号市住建局二楼,联系电话:8722957)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学历证书原件1份(仅用于现场核验);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的资格证书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

  4.省外转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转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8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结束。

  五、打印准考证

  自10月3日起,报考人员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有关事项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但仅限于自己使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规定,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其他考试有关事宜等详细内容请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网址:http:zczx.fjjs.gov.cn),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